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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否提起离婚之诉

www.xuduwan.com 2024-12-08 婚姻家庭

可以的

具体而言,《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讲解》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需要撤销其监护资格,并依法指定新的监护人;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依据这一规定,只有在符合限定条件“推行紧急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行为”,典型如配偶一方推行紧急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一方身心健康的行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没办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别人,致使无行为能力的一方处于危困状况,并坚持不离婚、借助婚姻的名义通过夫妻一同财产牟利等情形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

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拥有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不可以自己诉讼,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其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讲解》第八十三条规定:“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换言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为其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然而,依据《民法典》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配偶……”,配偶一方就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第一顺序监护人,假如不变更监护关系,会出现法庭上原告席与被告席上是同一人的状况。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为原告提出离婚诉讼,第一要解决程序上的问题,变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配偶的监护权,待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根据特别程序获得监护权后,才能代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进行诉讼。

Tags: 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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